一、案情摘要
股民朱先生自認為是天生“股神”,隨便買的股票都能給他帶來豐厚的利潤。經短信推銷,抱著大賺一筆的信心,半年間朱先生陸續與某投資公司簽訂了4份證券融資合同,將共計120萬元的保證金打入該投資公司指定賬戶,按照1:5的比例獲得了600萬的配資。根據之前的經驗,朱先生憑著自己“股神”的直覺,戶頭上的數字大幅增長,朱先生心里滿是說不出的成就感??墒悄骋惶?,朱先生發現賬戶無法登陸,撥打投資公司的電話也無法接通。
二、風險提示
新《證券法》規定,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營業務,未經證監會核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。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,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,屬于違法行為,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同時,特別提醒投資者,如果參與場外配資,根據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》,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,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。
來源:山西證監局官網